义理探索与创新
黄玉顺:关于儒家思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09:42    作者:黄玉顺    点击:[]

我向张祥龙老师提出一个问题。张老师这几年的研究,我很熟悉,是非常独到的一种阐释。但有些观点我不太同意。有一种现象,涉及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母双方在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中所扮演的角色、作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精英或者士大夫,通常是要为官的,而且不能在家乡当地为官,而是异地为官。这样的话,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他的大太太在家里教养孩子,士大夫本人则去外地为官,至多带着一个小妾出去,这是一种通常的模式。具体到教育问题上,这与孟子提出来的一个原则有关系——“易子而教”[1]。这就是说,孩子小的时候,不管他父亲是不是外出为官了,父亲都不直接负责教育他的孩子,而是通常由私塾的塾师来教育他,更多的时候则是在家中,母亲在教育他;长大成人之后,通常父亲会把孩子托付给同样为官的朋友,跟着朋友历练,由朋友来帮助教育。在传统社会中,这种“易子而教”的模式是非常典型的。这个现象非常有意思。我经常想,但也没想明白这到底是什么道理:中国传统社会的士大夫精英,基本上都是母亲教育出来的,即是上一代的女人教育了这一代的男人,这一代的男人又反过来统治他的同辈和下一辈的女人,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很典型的现象。我们儒家是“孔孟之道”,很有意思的是,孔子、孟子都是母亲教育出来的,父亲没有起到多大作用。这是一个什么道理呢?

梁(治平)老师提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我将孔子所说的“直”与伦理、道德分开来看,归属于不同的观念层级,而你认为不是这样的。这里涉及对中国古典文本中的概念的理解问题。同样一个字,在不同的文本中,用法是不同的。例如孔子的很多概念,我们都没办法下定义。中国传统训诂学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字不离句”,你不能抽象地讲某个字是什么意思。或者用西方的话语来说,就是不能离开“语境”(context)来谈。《论语》中出现许多次的“直”,你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它们并不是在同一个观念层级上使用的。所以,汉语有很大的流淌性,这与西方概念化的语言还真是不同的。我觉得,这个案例中的“直”就是这样。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公私领域的划分问题。在我看来,儒家思想中有一个非常明确、严格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此外,儒家还有一个区分,就是严格区分这种公私划分在不同时代的具体社会条件下的不同体现。这是什么意思呢?在“周秦之变”之前,在商代、西周的时候,那是典型的宗法体制,那个时候的公私划分与后来帝国时代的公私划分是不同的,那个时候的天下结构是大宗套小宗,它是一种父系血缘的层级结构关系,那么,一个宗族的事情,对上面的大宗来讲是私,对下面的小宗来讲则是公。而“周秦之变”之后,公私划分的方式就不是这样的了,天下结构不再是父系血缘层级结构。与我们这里的话题直接相关的问题,就是血缘性的“孝”和政治性的“忠”分开了。例如人们常说的“忠孝不能两全”,这个时候,你会发现,皇权压倒一切。所以,历代皇帝为什么要强调“以孝治天下”呢?他是要“移孝作忠”[2],这是《孝经》的主题,就是希望臣民要像爱敬自己的父母一样地爱敬皇上,以孝敬之心来对待皇上。难怪作为皇帝的唐玄宗要亲自为《孝经》作注,他觉得这是一个特别好的东西。当我们区分儒家的“差等之爱”和“一体之仁”的时候,我们已经是在形而下的主体层面说话了。其实,儒家还有大程子讲的那种更加本然、浑然的仁爱情感,套用海德格尔的讲法,那是一种“前存在者”的状态。我们现在讨论的“礼法”问题,不是这个层级的问题,而是形而下层级的问题。

最后是於(兴中)老师提出的问题。我们现代汉语文本中讲的“正义”,当然是从西方的“justice”翻译过来的,但是,关于这个问题,我解释两点:第一,我们儒家历史上就是有正义观念的。我这些年研究的“中国正义论”[3],就是系统地讲这个问题的。儒家内部曾有人质疑:中国哪有正义论?儒家哪有正义论?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存在着争议。但是,我们可以用汉语的“正义”去翻译西语的“justice”,因为中西概念之间既存在着非等同性,也存在着可对应性。[4] 比如说“王”这个概念,英文说“king”,这两者之间其实是可对应的,就是:某种体制下的最高统治者就是王。汉语的“正义”与英文的“justice”就是这种对应关系。第二点,我再补充解释一下:汉语“正义”这个词语是荀子提出来的,荀子明确将“义”讲成“正义”。《荀子》一书中四次提到“正义”,其中有三次都是社会正义的意思。[5]

[1]《孟子·离娄上》。原文:“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2]《孝经·士章》:“以孝事君则忠。”李隆基注:“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则为忠矣。”又《孝经·广扬名章》:“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邢昺疏:“言君子之事亲能孝者,故资孝为忠,可移孝行以事君也。”

[3]参见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的重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英文版Voice From The East: 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United Kingdom Reading: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专著),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

[4]参见黄玉顺:《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讲“一、等同与对应:定名与虚位”,第4-8页。

[5]见《荀子》之《正名》、《儒效》与《臣道》。

本文是作者于2017年5月26日在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比较视域中的伦理与法理”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此处标题是作者所加;另外加上了若干脚注。作者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论文《“直”与“法”:情感与正义——与王庆节教授商榷“父子相隐”问题》,是对王庆节《亲亲相隐、正义与儒家伦理中的道德两难》的评议,正式刊发于《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6期。文章现载《当代儒学》第15辑(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5月)此处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当代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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