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宗羲批评罗整庵对朱子理气论的修正,从而导致“天人不一”的观点。黄宗羲的思想属于心学和气学,而罗整庵则应定位为理学转向气学的理论型态,两者的思想体系略有不同;虽然二人皆有重气之倾向,然罗氏之修正朱子的理气二元而为理气一致,却在心性论上又坚守朱子立场,以致黄宗羲怀疑整庵思想倒向了“天人不一”。依黄氏,理是气之理,又要天人一一对应,则性该是心之性或情之性,则无论在天道论还是在心性论上,皆须贯彻气论的立场,由此必得出天人一致的结论。那么,整庵的心性论是否可成为一种气学呢?即坚持一气流行,气之诚通诚复,四气周流以及喜怒哀乐如元亨利贞一般等观点,进而得出刘蕺山、黄宗羲所说的“心气通一”的结论呢?这是一个耐人寻味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前言
黄宗羲(号梨洲,1610-1695)在《明儒学案》引用了罗整庵(名钦顺,1465-1547)的“理只是气之理”一句话,认为整庵的理气论最为精确,其修正了朱子学中理气不一、气强理弱、理堕在气中等见解,转朱子的理气二元而为理气一物、理只是气之理。也就是从理学的理气二元区分、理想与现实的区分,转变成一种气学。原本的理气二元,乃是以理导气,理虽无造作,但还是一种不宰之宰,具备优先性、主导性。而一旦成了气学,则理的优先性退位,转为气之理,是为理则,有气则有理,物物一太极,有物有则,即转一神论而为泛神论,1肯定了气化的存在。
然黄氏话峰一转,依蕺山(名宗周,1578-1645)之意,2认为整庵的理气天道论虽好,却有天人不一的可能。在此抄出黄氏的话,开为二段,第一段提到:
第先生之论心性,颇与其论理气自相矛盾。夫在天为气者,在人为心,在天为理者,在人为性。理气如是,则心性亦如是,决无异也。人受天之气以生,只有一心而已,而一动一静,喜怒哀乐,循环无已。当恻隐处自恻隐,当羞恶处自羞恶,当恭敬处自恭敬,当是非处自是非,千头万绪,感应纷纭,历然不能昧者,是即所谓性也。初非别有一物,立于心之先,附于心之中也。先生以为“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觉发于既生之后”,“明觉是心而非性”。信如斯言,则性体也,心用也;性是人生以上,静也,心是感物而动,动也;性是天地万物之理,公也,心是一己所有,私也。明明先立一性以为此心之主,与理能生气之说无异,于先生理气之论,无乃大悖乎?岂理气是理气,心性是心性,二者分,天人遂不可相通乎?虽然,心性之难明,不自先生始也。夫心只有动静而已,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动静之谓也。情贯于动静,性亦贯于动静,故喜怒哀乐,不论已发未发,皆情也,其中和则性也。3
黄宗羲引用了整庵所说“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觉发于既生之后”,此乃整庵与欧阳南野双方论辩之语,整庵与欧阳的不同处在于,前者是由理学而往气学发展,而后者则是心学;既是理学,则以性为主,不以心为主。此可参见整庵回答南野的书信,其中谈到:
夫谓良知即天理,则天性、明觉只是一事,区区之见,要不免于二之。盖天性之真,乃其本体,明觉自然,乃其妙用。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觉发于既生之后。有体必有用,而用不可以为体也。此非仆之臆说,其在《乐记》,则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即天性之真也,“感物而动,性之欲”,即明觉之自然也。4
依于欧阳南野的心学,心即性即天,三者只是一事,故天性与明觉良知为一,是为心即理的系统。但整庵是朱子学,是心具理的系统,心不是理,而是用以盛理,心具众理以应万事;性为体,情为用,而心是气之灵,可视心为性体之用,故曰性体情用、性体心用。
此乃朱子学的体系设计,用以区别于象山或禅家“释氏本心”之学,其严格区分性与心,前者为体,后者为用,前者为静,后者为动,前者为正于受生之初(与生俱有),而后者是发于既生之后,体虽能成用,但两者还是必须区分。整庵依此体系而不同于南野,也不同于黄宗羲的心学。
而黄宗羲的最大批评是指出整庵的天人不一,何以不一?因为整庵修正了朱子的“理生气”,认定理只是气之理,去其超越的实体性,只是万物之理,所谓的物物一太极;5却在心性论处,还是守于朱说,认为性体心(情)用,如同性生(心)情一般,6而近似于朱子的理生气。即天道论上,整庵修正朱子的一神而为泛神,而在心性论上,则又回到朱子理生气的老路,如同于以性生心、以性宰心,这不是一种气论。
而在黄宗羲,理只是气之理,是为万物有灵、有理的泛神论、气论,此整庵修正朱子之得宜者,然在心性论上却未跟进,以致造成天人不一的窘况,殊为可惜。黄氏认为,不当如整庵所说的性情为二,性为体而情为用,前者静而后者动,而应该是性只是情(心)之性,无论是已发与未发,情不是如朱子式的只是已发,而是即使在未发之时,情虽隐,但已森然完备。
至于黄氏批评整庵的第二段,其言:
今以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为性,已发之和为情,势不得不先性而后心矣。性先心后,不得不有罅隙可寻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心也;仁义礼智,指此心之即性也。非先有仁义礼智之性,而后发之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也。(观此知李见罗《道性编》亦一偏之论。)凡人见孺子入井而怵惕,呼蹴而不屑,此性之见于动者也,即当其静,而性之为怵惕不屑者,未尝不在也。凡动静者,皆心之所为也,是故性者心之性,舍明觉自然﹑自有条理之心,而别求所谓性,亦犹舍屈伸往来之气,而别求所谓理矣。朱子虽言心统性情,毕竟以未发属之性,已发属之心,即以言心性者言理气,故理气不能合一。先生之言理气不同于朱子,而言心性则于朱子同,故不能自一其说耳。7
黄宗羲的心性一元模式里,未发为性,但有情存焉;已发为情,但有性存焉。但在整庵的心性二元模式里,则是性师心弟、性为心(情)宰、性体心(情)用,性先而情后,这是回到朱子的理生气模式,是一种超越的一神论,而不是圆融的泛神而重气之说。黄氏的质疑是,整庵在天道论上既已修正朱子的重理而为重气,何以在心性论上不能一并完成重于心气的心性论呢?
性先心后,则其缝隙大矣,此整庵之所以精思二十余载,正是要消除朱子天道论中理与气两者的缝隙,然在心性论上不能跟进。整庵在天道论是一种即用见体的方式,即于物物上见其殊理,而在心性上则又回到朱子的承体起用,亦必引来天人不一的质疑。
即用见体可以成就气论,承体起用则能成就理学。整庵在天道论是气论,而在心性论却是理学。而黄氏则较整庵彻底,于天道论上,乃是四气之周流,春夏秋冬、元亨利贞,四气循环,诚通诚复;于心性论上,反对朱子的先有仁义礼智以生恻隐、羞恶等心,而是视仁义礼智俱是虚名,仁之实只在事亲、从兄的恻隐之处显现,先有恻隐存在之实,此理即具于恻隐中,而不是在虚无之外另立一个体,再以此体(性)生心。这正是理学与气学的区别。
然而,黄氏并不批评朱子为天人二本,理由在于,朱子的天道论乃是理生气的体用二元,而人道论亦是性发为情的体用论,亦是二元,天道与人道,都是二元性的一一对应,也就不会产生天人不一之隙。但在整庵则有此疑虑,其天道论上为了避免朱子两种自由意志的冲突――即物物太极与统体太极、天命之理与物物之理的冲突,8于是修改为理是气之理的气论,而在心性论上却仍然回到理学,以致天人不一。
二、整庵心性论的检视
(一)高攀龙的赞许
面对黄宗羲的质疑,这里试图回到整庵学的脉络里,检视整庵是否有合理的响应,或说,整庵学果然是一种半套的气论,心性论处未如天道论般地走上气论?
若如黄氏之前的东林学派高攀龙(1562-1626)的相关评论,其于《答钱启新》书信中有如下语:
夫人之心即天也。圣人不过即先后以明其合一,丈此语最是。至心性之辨,实是难言。在人自然默识之,丈所举整庵先生之言曰:“天人本无二,人只缘有此形体,与天便隔一层,除形体,浑是天也。”又曰:“人心之体,即天之体,本来一物。但其主于我者,谓之心耳。”又曰:“静中有物者,程伯子所谓停停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是也。”又曰:“心性至为难明,谓之两物又非两物,谓之一物又非一物,除却心即无性,除却性即无心,惟就一物中,分剖得两物出来,方可谓之知性。”数语已颠扑不破。9
这里谈到合一之学,也就是人心即天的合一,此为高攀龙与钱启新所共许。高氏之学近于心学与理学的会通,与黄宗羲的义理相似,那么为何钱氏与高氏都视整庵为天人合一,而黄宗羲却不然?下面本文便进入整庵学来一探究竟。
(二)若复其本则天人一致
《困知记》记载:
《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一段,义理精粹,要非圣人不能言。陆象山乃从而疑之,过矣。彼盖专以欲为恶也。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尔。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为言,盖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严,但语意似乎偏重。夫欲与喜怒哀乐,皆性之所有者,喜怒哀乐又可去乎?象山又言,“天亦有善有恶,如日月蚀、恶星之类。”是固然矣,然日月之食,彗孛之变,未有不旋复其常者,兹不谓之天理而何?故人道所贵,在乎“不远而复”,奈何“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是则循其本而言之,天人曷尝不一?究其末也,亦安得而不二哉?10
整庵之所以欣赏《乐记》所载,理由在于:(1)以静、动分别“性”与“性之欲”,此与整庵用静与动而来分别性与心相似。(2)“性之欲”亦从天性而来,不可灭绝,这与佛、老的“去欲”不同。11
整庵欣赏《乐记》此段,而象山却怀疑此段,故整庵认为象山视欲为恶,而为贬义,但人之生必有口而追求口之味,嗜欲乃天性本有,何可逃也!人之有欲,如有小体,小体不可无,只要能导之以大体,使小体得其正,如食色嗜欲之得其正,而不应该灭绝食色。
至于象山以欲为恶,如朱子亦尝言“存天理去人欲”,朱子所言的人欲是贬义,12主要是为了防范流弊,而显得严格些,朱子亦非禁欲主义者。
象山认为天道有善有恶,此为整庵所认可,但天道之理旋通旋复、诚通诚复,亦不远而复,纵使稍有过与不及,但总能实时回复;理只是气之理,有气则有理,有物则有则,有存在即是合理。天道常能复而为合理,甚至不能说“天道有恶”,只能说有其过与不及,过时有过之理,不及时也有不及之理。
天道有其理,万物有其理,且整庵又强调天人一致、天人一理,则为何现实的人道中,大多不如理呢?整庵的回复是:要看是以本而言,或是以末而言!
若依于本、依于圣人或赤子,乃就“人生而静”这一点来说,此诚天人一理,天道有物有则、诚通诚复,圣人举措如此。但若是依于末,13因其感物而动,不能反躬自省,纵情、陷溺而不知反,此为恶,则天道虽善而人道为恶,天人之际分道扬镳。
也就是说,整庵亦言天人一致,然此专就“圣人”而言,一般常人不能做到,常人需学以复其初,而圣人不失则不必复。14在圣人不必复之处,则天人是相通,若是常人已失而染之处,则天人不一,则要做工夫以复其本体,一旦能回复其自明之德、具众理处,则天人还是可以相通。
而且整庵视人心有欲。如在回答欧阳南野的心性之辩时,整庵言:“‘人生而静,天之性’,即天性之真也,‘感物而动,性之欲’,即明觉之自然也。”整庵于此视性之欲也是明觉自然,所谓心也,心是虚灵明觉、虚灵知觉,这是朱子对心的定义,而整庵宗之。可见整庵认为,若小体能依于大体,性欲依于天理,欲亦为正,不该灭杀。
亦是说,天道的理只是气之理,凡有气则有理;同样地,在人道、人心而言,欲亦有理、情亦有理、心亦有理,都可以合理。其中关键在于,从本或从末,若能就本,则心具众理,心本光明,欲之而不放纵陷溺,情之四气周流处,当恻隐则恻隐、当喜则喜,皆能中节,而合于中和之道;犹如天道一般,理是气之理,有气有理,而人道之情、欲、心亦皆能合理,性亦是心之性。因此,就人道之本,也就是复其初、圣人不失之处,天人可为一致。
《困知记》尚有另一段,整庵言:
动亦定,静亦定,性之本体然也。动静之不常者,心也,圣人性之,心即理,理即心,本体常自湛然,了无动静之别,常人所以胶胶扰扰,曾无须臾之定贴者,心役于物而迷其性也。夫事物虽多,皆性分中所有,苟能顺其理而应之,亦自无事,然而明有未烛,诚有弗存,平时既无所主,则临事之际,又恶知理之所在而顺之乎!15
“动亦定,静亦定”是明道《定性书》答张载之语,认为性无分于内外,无分于动静,内外、动静皆能定。而整庵视性为本体,万理具备、本然如此,无分动静都能定,此乃人生而静之处,性也。至于心,整庵守住朱子学,心者,气之灵,虚灵知觉,却不见得能如性之至善,因此有心猿意马、操存舍亡,此为不定,是为不常,非皆能善者,故性为师,心为弟。16
在圣人而言,如“尧舜性之”,尧舜之心顺任着本性,依理而行,此理为其心所保有,生而有之而不失其常,故能心即理、理即心。此不同于阳明心学义的心即理,而是心能依理而行、心能合理的意思,心之所向都能顺着本有之性,心能照见理,并且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心虽容易不常、不定,但是若能依于定盘针之性而行,以本体之性为首、为宰,使心顺性,常能如此、自然而为不宰之宰,则在圣人,无论动或静,都能依理而行,使心以性为主宰。
若在常人,其耳目之官不思,而为外物所蔽,此时不以性为指导,是为人心,人心之虚灵知觉于形气之私,则未能以道为本。因此,若能就本,天人一理,此人道之一理,是能合于天者,且本在圣人,圣人依性理而行,心之所觉,即是性,心性合一,于此可言圣人的性只是心之性,如同天道论的理只是气之理,则能天人合一,一一对应。若是常人,则迷而不复,此已失本而就末,至此则天人不一,需做工夫以复本体。
至于复本体的工夫为何呢?整庵认为,若能依于《定性书》,惟理之观,则能如圣人之性,面对事物时皆能依于本有性分而复之,自能无事;常人则要有诚明两进的工夫,因已迷其性,故要复回其初,一方面以心明理,另一方面要能诚意,否则知而不行,如何得为定性?
(三)做工夫以复其初
整庵另有一段关于工夫之说,更为详尽,其言:
格物致知,学之始也。克己复礼,学之终也。道本人所固有,而人不能体之为一者,盖物我相形,则惟知有我而已。有我之私日胜,于是乎违道日远。物格则无物,惟理之是见。己克则无我,惟理之是由。沛然天理之流行,此其所以为仁也。始终条理,自不容紊,故曰:“知至,至之。知终,终之。”知及之而行不逮,盖有之矣,苟未尝真知礼之为礼,有能“不远而复”者,不亦鲜乎!17
道本是人所固有,言复其初者,乃因道义全具于人;又人与天虽然是一,但人不能体道、尽道,以致离天愈远,故需工夫以复其本体,本体之明为性,性之明未尝有熄,只因心有杂染,而不能照见道。工夫在朱子学而言,乃诚明两进之工夫,静时涵养,动时省察,敬贯动静等等。而整庵所重视的两种工夫,亦不违于朱子学的工夫义:其一,将朱子与吕祖谦二人的格物说合而为一,18视格物的“格”有“至”义,并有“通彻无间”的意思,故物格则无物,通彻而无间,只有理,不再有内外、人我之别。其二,主张“克己复礼”,此乃朱子所注,克者胜也,克去己私而还复天理,天理为性,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必能回复其初;其初者,仁义礼智在中,而全体具焉。
整庵视格物工夫为始,这也是朱子《大学》中所言工夫始于格物的承继;而克己复礼为工夫之终,克去己私,则无我私,全体是公,依理而行,依性而行,既物格则无物,己克则无我,惟理是见。如同程子所言,于怒时见理之是非,而能去其怒,完全依理而行。一旦物格且克去己私,其心便能依理而行,一举一动尽是天理流行,惟性是见,惟理是见,与天道同,天道者,物物一太极,万物有理,有物有则;人道者,惟理是见,依理而行,心是理,理是心(心、欲、情皆依理),心理合一,而为天人一致。
前文重点有二:其一,圣人不失,而能圣人性之,即依天之所予,而生知安行,能与天合,以圣人合天;其二,常人已受染污而有己私,不能合天,需做工夫以复本体,若能到达脱然贯通处,亦能复其初而回归于天,亦是天人合一。
三、对黄宗羲的回应
整庵认为,若能回到性命之初,如圣人一般,即能合天,即是天人合一,何以还会遭受黄宗羲天人不一的批评呢?经过上面的讨论,这里尝试站在整庵的立场来做辩护,如若整庵真有不一之处,亦当承认黄氏的问题意识具有意义。
面对黄氏的质疑,这里大致可提出三点响应:(1)黄氏为心学,而整庵不是。(2)黄氏所批评者,是就本而言,抑或就末而言?(3)性之宰心,如同理之生气,性为先而心为后,以致造成天人不一的嫌隙。以下逐一讨论。
(一)黄氏属心学,而整庵属理学中的气学
黄宗羲为心学一脉,19则整庵的气学系统(由理学过渡至气学),自然不需接受黄氏的标准。20也就是说,黄氏的天人合一是心学式的,而不是理学式的。整庵因守住朱子理学,所以心与性之间存有距离,心不是理,而保留了做工夫的余地;人不是圣人,也不是天,理想与现实总是有差距,心不是公,反而有其私。
而在黄氏,心可以提升到理的层次,心是先天的理想,四气周流,诚通诚复,不用先考虑恶的问题,然整庵却须考虑。黄氏亦非不用考虑恶,而是把恶放在后天之习处,在先天之四气周流处,则从喜到怒到哀到乐、从恻隐到羞恶,皆是一气周流,而自然有其恻隐。此如黄氏言:
然濂溪言无欲,而孟子言寡欲者,周子先天之学,动而有不动者存,着不得一欲字,孟子养心,是学者工夫,离不得欲字。心之所向谓之欲,如欲正欲忘欲助长,皆是多欲,但以诚敬存之,便是寡欲。盖诚敬亦是欲也,在学者善观之而已。21
孟子言寡欲,而周子言无欲,如何折合呢?黄氏认为,周子是先天之学,言及上乘,虽为动,然不动之性体存焉,能动而无咎。而孟子则为学者立法,是后天之学,无法离欲,故要寡之。
同理可证,黄氏的四气周流之说是先天之学,故能无欲无恶,恶落在后天;而整庵是后天之学,需要做工夫以复本体,性不能只是心之性,心之表现,包括欲、情等,皆不能如理,所以保持心、性距离,以避免于自大与情识。黄氏则是心学,心即于理,即此而在,而四气周流;然黄氏亦要面对恶的问题,此不在四气周流的先天层次,而是在后天之”习”的层次。因此,黄氏与整庵各自关心的层次不同。
(二)就本而言,整庵亦是天人合一
整庵的本,即是圣人之境,此为天人合一;如若就末而言,则天人为二。然而,若以末为准,则黄氏的说法,于恻隐、羞恶处亦不能诚通诚复,因为已受习染之影响,而不能为中气,沦为恶之气,此不复为先天之学,而有后天的恶习影响,性不再是心之性,心、性有了距离。
(三)整庵心性论的特色
1.天道论与心性论的不同调
然而,整庵说法的确有其不莹之处,因而受到黄氏的质疑。首先,整庵取消了统体一太极,去其实体化,修正朱子的“理生气”,形成理不生气,理不再居于气之先而后才堕入气中,而是有其气便有其理,太极是众理的总名,不再是超越的一理。如此一来,整庵学的天道论,从理之一神主宰性,变成气论的泛神论,有气则有理。那么,在心性论上,同样也就不应再把性与心、欲、情切割为二,而是要改成性为情之条理,成为四情之周流,自能诚通诚复。然而,整庵在心性论上并没有如此修改,而是仍然持守朱子学老路,保留以性宰情的立场。
黄氏便如此质疑:“信如斯言,则性体也,心用也;性是人生以上,静也,心是感物而动,动也;性是天地万物之理,公也,心是一己所有,私也。明明先立一性以为此心之主,与理能生气之说无异。”性为体,心为用,性以宰心,如同以理宰气、生气,此非气论之自然,而为“所以然”之他然(心不自然,依性以生);若依整庵,则性先心后,如同天道论的理先气后。性之为一物,而堕于四情、四气之中,此近于一神论,而不为泛神论,此属统体一太极,而不为物物一太极。
黄氏亦提出自己在心性论上的看法,系以其师蕺山为本,蕺山言:
阳明子曰:“语言正到快意时,便翕然能止截得;意气正到发扬时,便肃然能收敛得;嗜欲正到沸腾时,便廓然能消化得。此非天下之大勇不能。然见得良知亲切,工夫亦自不难。”愚谓:“语言既到快意时,自能继以止截;意气既到发扬时,自能继以收敛;嗜欲既到沸腾时,自能继以消化。此正一气之自通自复,分明喜怒哀乐相为循环之妙,有不待品节限制而然。即其间非无过不及之差,而性体原自周流,不害其为中和之德。学者但证得性体分明,而以时保之,则虽日用动静之间,莫非天理流行之妙,而于所谓良知之见,亦莫亲切于此矣。若必借良知为鉴察官,欲就其一往不返之势,皆一一逆收之,以还之天理之正,则心之与性,先自相雠,而杞柳桮桊之说,有时而伸也必矣。”22
此乃黄宗羲、刘蕺山的判准,理只是气之理,故不可有先于天地之外的理,同样也不可有先于气化情感之外的性。而阳明学以心治气,以良知为本而来对治气与情,正是犯了蕺山不应外心(情)言性的主张。蕺山认为,阳明学在心性论上的以性治情,容易产生二元对立的情况,心(情)与性相为寇仇,而为逆性以从心,伪性以合心,此非自然流行、四气周流。
然蕺山所言,都是就其先天之气上的周流,而未言及恶,是一种理想的状况,不同于现实人生,现实的诸种表现乃是归之于习,而不在于高看的气。这便是黄宗羲与蕺山对于心性论的立场,而以此为准,用以评判整庵的心性论,以致视其天人不一,因为在天道论上虽是一物之说,而人性论上,整庵却又回到二元,用性来对治心气(情)。
2.整庵心性论为避免良知的流弊
笔者认为,黄氏对整庵的质疑是合理的,而且黄氏所抄出的整庵语,如“明觉是心而非性”,这是整庵答欧阳南野的心学之语,整庵于此,为了避免人的妄自尊大、良知的流弊,故采心不是性,认为心还是容易流于一己之私,而需要透过工夫来使心与性同,透过工夫以复本体,才能心、理合一,而未做工夫之前,心与理为二,现实与理想是有距离。
因此,整庵在此不是心学,不说心气的自为周流,并且有尊性贬心的倾向,以心合性,以性宰心。然心与性之间,又是“一而二,二而一”,如整庵言:
盖心性至为难明,是以多误。谓之两物又非两物,谓之一物又非一物,除却心即无性,除却性即无心,惟就一物中分剖得两物出来,方可谓之知性。学未至于知性,天下之言未易知也。23
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整庵的心性论是要往黄氏心学的四气周流而走,如言“除心无性”、“除性无心”,这可理解为性只是心之性。但似乎与黄氏的要求又有一点距离,黄氏要求理是气之理、性则是心之性,整庵做到前者,对于后者则未说明。
黄氏认为,理、气为一物而两名,心、性亦是。而整庵可做到理、气是为一物两名,在心性论上,却言“谓之一物,又非一物”;在理气论处只言一物,而在心性论上又曰“非一物”。可见整庵不是心学,并且刻意与心学保持距离,一方面,借此保留与“释氏本心”的不同,另一方面,因为保持了心与性的距离(至圣人才能心性合一)、人与天的距离,于是成为一种渐教,而常人则具有修正自己的可能,不至于狂妄自大。
总之,笔者认为,整庵的心性论已往黄氏“性只是心之性”的方向走,但又不做心、气都合理的认定,24而是保留了心性不一(人不全是天),在心性论上微有近似二物之说,虽在天道论为气学,在心性论仍为理学,因此天、人不完全一致,可以说,整庵的心性论,在黄氏所指出的气论道路上只走了一半,未尽全功!
四、结语与反思
整庵学的特色,是由理学趋向气学,而在心性论上,心不是性,保持人的谦虚性;而黄宗羲的心气周流,乃是若不周流,则不自然,而为伪,且流为情识。双方所重视的问题不同。此外,整庵是为学者立法,如同朱子之为学者立法,而不必为圣人立法,因此保持了心不即于性。至于黄宗羲是一种先天之学,不落于后天,恶是后天所成,若能保持先天的气化周流、诚通诚复,便不会流于后天之繁难,即心、即理、即气。
面对黄宗羲天人不一的批评,整庵学其实亦可言天人一理;理由在于,若以圣人为主,则天人为一,圣人之心能合于性;但以常人而言,则整庵必须为常人立法,也为了与佛学、心学做出区别,也就心、性不一。如果到了圣人境界,便可说性只是心之性、性只是情之性。
以下归纳为三点:
第一,黄宗羲天人一致的意义,或是人合天,或是天合人;但一般来说,天已被推至理想性,因此只有人合天的情况,若以人合天,终为二物,终非己有,终为外在,亦是对治者,而不是自然顺成。
第二,黄宗羲的心学可言即心即理,自然周流,即此而在。而整庵则保留了人不及于天(圣人可及天,一般人不及),以避免人的妄尊自大、心学末流的情肆自大。
第三,黄宗羲的问题意识是要能气机之自动;若以理治气,气为贬,而理为高,流入虚玄的理,而贬低人伦气化,心性亦同,以性治心则尊性以贬心;而整庵学从朱子而来,朱子是坚苦,是渐教,是要天天格一物以做工夫,因此两人的见解不同。且黄宗羲毕竟有心学义理,心可即于理即于气;而罗整庵虽往气学走,但还是保有朱学的色彩,人不能马上即于天,而须做化性的渐教工夫。
注释
1、“一神”的意思是借喻,指以统体太极之理为主,而众气依之;至于“泛神”,则近于物物一太极之说,凡存在皆有理。
2、可参见《明儒学案·师说》,蕺山评整庵:“先生既不与宋儒天命﹑气质之说,而蔽以‘理一分殊’之一言,谓‘理即是气之理’,是矣。独不曰‘性即是心之性’乎?心即气之聚于人者,而性即理之聚于人者,理气是一,则心性不得是二,心性是一,性情又不得是二。使三者于一分一合之间,终有二焉,则理气是何物?心与性情又是何物?天地间既有个合气之理,又有个离气之理,既有个离心之性,又有个离性之情,又乌在其为一本也乎?吾儒本天,释氏本心,自是古人铁案。先生娓娓言之,可谓大有功于圣门。要之,善言天者,正不妨其合于人;善言心者,自不至流而为释。先生不免操因咽废食之见,截得界限分明,虽足以洞彼家之弊,而实不免抛自身之藏。”《黄宗羲全集》第八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9页。
3、《黄宗羲全集》第八册,第408-409页。
4、罗钦顺:《困知记》,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8页。
5、朱子学中,既有统体一太极,又有物物一太极,此近于两个主宰的意思,而整庵择取物物一太极以为正说,使成唯一主宰,去其超越主宰义,此近于气学。
6、黄宗羲如同其师蕺山一般,反对“有物先天地”——先有一物存在天地之外,以为万象之主,而后生育天地万物。同样地,在心性论上,其反对先有一性而存在于心之外,并做为心、情之主。
7、《黄宗羲全集》第八册,第409页。
8、“问〯天之所命,固悬大化流行赋予于物,如分付他一般。若就人事上论,则如何是赋予分付处,曰:天岂‘谆谆然命之乎’亦只是其理如此而已。孟子说天与贤与子处,谓‘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天与之,人与之。’又曰:‘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其意发得亦已明白矣。如孟津之上,不期而会者八百国,亦其出于自然而然,非人力所容强,便是天命之至,武王但顺乎天而应乎人尔。”陈淳:《北溪字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页。此乃陈淳对于天命之意志与人事之理冲突的解决,亦是朱子留给后学的难题。陈淳则取消天之明命,只取“自然之理”,不取“所以然”的天之所命,如此则较整庵的去实体化工作更早,理只是气之理。
9、《高子遗书》卷八上,《答钱启新一》,第32页。
10、罗钦顺:《困知记》,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8页。
11、佛教为了解脱,而视欲为贬义:“比丘。于色若知、若明、若断、若离欲。则能越生、老、病、死怖。诸比丘。若知、若明、若离欲贪、心解脱者。则能越生、老、病、死怖。”《大正藏》第二册,第1页。老子也要使民无知无欲,如祸莫大于不知足等说法,而庄子也说嗜欲深则天机浅。反观儒家,对欲的看法较为中性,如己欲立而欲人,我欲仁等说,并不反欲。
12、朱子以人心为中性,以人欲为贬义。
13、本末之说,早见于孟子,其言:“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告子下》。孟子认为,要站在本源处来做比较,才能得到正确的高下,若不依本,而依于末,则“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而这些都是基准点的问题。如今整庵也讲天人为一,但要站在根本上谈(复其初之圣人),才能合一。
14、朱子批注孟子的“尧舜性之”时言:“尧舜天性浑全,不假修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58页。
15、罗钦顺:《困知记》,第22页。
16、韩儒田艮斋(名愚,1841-1922)曰:“性师心弟四字,是仆所创,然六经累数十万言,无非发明此理,可一以贯之。中夜以思,不觉乐意自生,而有手舞足蹈之神矣。”见《艮斋集》后编,卷十四,《性师心弟独契语》,第18页。
17、罗钦顺:《困知记》,第10-11页。
18、“吕东莱释‘天寿平格’之格,又以为‘通彻三极而无间’。愚按,‘通彻无间’,亦至字之义,然比之至字,其意味尤为明白而深长。试以训‘格于上下’,曰‘通彻上下而无间’,其孰曰不然?格物之格,正是‘通彻无间’之意,盖工夫至到,则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浑然一致,虽合字亦不必用矣。”罗钦顺:《困知记》,第4页。此释格物之“格”字为至、通彻无间。
19、黄宗羲言“盈天地皆心也”,可见其属心学,乃是一种心气合一而流行之体的学说。
20、蕺山认为,整庵所引的“释氏本心”,如若吾儒为了区别儒、佛而放弃此心,则为谬失,因为蕺山与黄氏皆是心学,而整庵不是。
21、《黄宗羲全集》第一册,第164页。
22、黄宗羲:《明儒学案》第六十二卷《蕺山学案》,第1522页。
23、罗钦顺:《困知记》,第40页。
24、“‘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每尝玩味此章,所谓‘不得其正’者,似只指心体而言。”罗钦顺:《困知记》,第69页。此心常有不正。
原文载于:《社会科学》,201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