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探索与创新
陈炎:儒家文化的历史生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9日 10:40    作者:    点击:[]

儒家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陈炎于《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发表了题为《儒家文化的历史生成》的长篇论文,试图从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独特路径中找到儒家文化历史生成的必然性。该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明、文化与构建和谐世界研究”(成果批准号12&ZD010)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认为,与古希腊先民为保护私有财产,割断血缘纽带,从而在形而上的层面上创造宗教神学、在形而下的层面上建立城邦政治的文明路径不同,中国古代是在铁制农具发明之前、从而私有财产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提前进入文明社会的(马克思称之为“早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鲧、禹等姒姓首领联合其他氏族群体,在共同治理黄河的过程之中形成了早熟的国家政权,建立了以血缘延续王位的国家制度。然而,夏代“有王与无王”的混乱局面说明其内部的权力继承制度尚不稳固,其血缘关系也很难渗透姒姓氏族以外的其他部落群体。继之而起的商朝将游动不拘的部落联盟演变为相对稳定的方国联盟,从而加强了地域——血缘的稳定联系,并用制度化的血缘继承法则改变了夏代权力更迭过程中的混乱局面。但商朝诸方国之间的血缘关系仍然是外在的,其内部的权力继承尚存在“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的两种形式。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在充分吸取夏、商两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并通过分封诸侯的形式使王室的血缘关系渗透到整个国家的势力范围,再通过“制礼作乐”的典章制度来维护和巩固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形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从亲子血缘关系出发,以“爱有差等”来论证“礼有别异”的儒学诞生了。

如果说,周朝以天子为核心的血缘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的“分封诸侯”是一种制度安排,以政治地位高低来决定人们生活方式的“制礼作乐”是一种行为设计,那么孔子用血缘情感来佐证行为法则的“以仁释礼”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三者之间关系是相为表里、相得益彰的。正是由于孔子的思想符合了中国古代特有的社会土壤,才使得儒学经历了“百家争鸣”的历史检验而逐渐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系统。这种价值系统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相当的稳定性,甚至成为一种“文化基因”而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与西方社会在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中渐渐疏离血缘关系,从而靠宗教来沟通人的思想情感、靠法律来确立人的行为规范的文化模式不同;以夏、商、周发端的中国古代社会在建立国家政权的过程中非但没有疏离血缘关系,反而利用并加强了这种关系。于是,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并不需要到彼岸世界去寻找终极关怀,而是将个体的有限生命与族类的无限生命联系起来,在“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的现实行为中去实现“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不朽追求;于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需要用外在的法律制度来确定自己的行为规范,而是将家族伦理社会化,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行为中将“修身、齐家”世俗行为与“治国、平天下”的伟大事业联系在一起。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任何一种价值系统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而是由特定时代的人们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建构起来的。正如我们不应把西方建立在宗教神学基础之上的“博爱”看成是普世价值一样,我们也不应该将中国建立在家族血缘基础之上的“仁爱”看成是普世价值。在全球化运动不断加速的历史背景下,如果说真有什么普世价值的话,那也只能是人类不同文化价值系统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问题在于,随着农业社会的解体,地域——血缘相对稳定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工业社会的人力资源流动、商品社会对私有观念的发展都在日益严峻地改变着儒家文明的社会土壤。与此相应的是:在行为领域中,法律的地位在逐渐提升,道德的影响在逐渐下降;在信仰领域中,宗教的地位在逐渐上升,伦理的影响着逐渐下降。面对这种局面,简单地弘扬儒家思想已难以扭转乾坤,如何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而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则是历史赋予国人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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